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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邵阳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加强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等管理的紧急通知》(湘环发电〔2020〕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20〕6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布署,规范市民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卫监局等单位承担行业监管责任。

二、实施内容

各辖区内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公交站点、公园、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按标准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专门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条件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桶。垃圾桶应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等与容器直接接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生活垃圾与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实行日产日清,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三、实施方式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区主干道、公园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的配置工作。

(二)三区及邵阳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各辖区次干道、小街小巷、机关院落、居民小区、车站、广场、公交站点、农(集)贸市场等场所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箱(桶)的配置工作。

(三)三区及邵阳经开区安排专人、专车、专点,负责各辖区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消毒、销毁等工作,并对所有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做到日清日运日销毁,所有垃圾桶、转运设施设备等每天做好消毒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三区及邵阳经开区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垃圾收集桶的布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生活小区内专用垃圾收集桶的布置工作;三区及邵阳经开区生态环境、卫监部门监督指导废弃口罩等有害特殊垃圾的消毒、销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三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市城区所有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的布置工作在2月2日之前基本到位,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专用收集桶的设置。

(三)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市直单位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市城区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处理等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以现场交办和情况反馈的形式通知所在地区,并责成立行立改。

(四)各区对市专门督导组交办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必须书面报告原因,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五)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等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环境问题的,从严问责。

五、各县市应按照湘环发电〔2020〕1号、湘建明电〔2020〕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该实施方案适用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来源: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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