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当庭宣判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判令被告人肖某放流鱼苗18000尾,提供15日的巡河护鱼环境公益劳动,以及在当地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原来,今年7月,被告人肖某明知新邵县资江水域禁止捕捞,仍驾驶船只用三层粘网进行捕捞,捕得黄尾鲴、黄颡鱼等水产品7.5公斤。其中,黄尾鲴系资江新邵县段重点保护鱼类。
渔业从业人员以鱼为生,只有呵护环境、保护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味追求眼前利益,竭泽而渔,不仅破坏生态,甚至会祸及后世。因此,遏制“灭绝式捕捞”需要“硬核”执法。文/图朱慧卿
原载于《湖南日报》(2020年12月25日04版)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