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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绥宁县直、市属各单位,各专项工作组:

当前,我省已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要求,绥宁县服务行业按照“分级分类、有序开放”的原则,除影院、歌舞厅、酒吧、KTV、健身房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外,其它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适时复工复业。

一、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业(含机关食堂)

1.禁止承办宴席等聚集性活动。餐厅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或对面错位相坐,间距不少于1米;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间距不少于1米;包房(包厢)需保持通风,只开一桌,不得拼桌,顾客隔位就坐,间距不少于1米或一桌不超过6人;使用公筷公勺餐具,提倡分餐制。

2.餐厅包房、厨房、卫生间、餐桌、座椅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具每日消毒,就餐场所关闭空调,拆除门帘,保持空气流通,餐厅门口设置消毒地巾,垃圾要及时收集、集中处理,做到“日消毒、日清理、日巡查”。

3.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做好记录并建档,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

4.进店设置一个通道,要询问进店顾客健康状况,体温检测,不接待未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立即登记并向所在社区报告;要督促顾客餐前餐后洗手,点餐、结账时佩戴口罩;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验、跟踪。

5.不得采购、宰杀、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材原料,严禁现场宰杀活禽、活畜。

6.要设立外卖取餐专区,落实送餐“骑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加大配送容器、车辆等清洗消毒餐频次。

二、各类商业综合体和门店

1.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业实施方案,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

2.各营业主体要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督促顾客和服务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3.各营业主体不得开展导致人员聚集的大型促销活动。

三、旅游景区

1.黄桑4A景区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绥宁县内其他景区参照执行,确保登记、消杀防疫措施到位、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

2.顾客和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避免形成人员聚集、配备好防护物资、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保持场所通风和加强清洁消毒、强化游客服务规范化等防范措施。

3.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入园体温检测登记制度。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讲解员与游客应佩戴口罩,间距应保持1.5米以上。景区餐饮食宿应落实属地防控措施,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制。

四、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

1.室外体育场所可以开放。篮球、网球、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情况下,可以开放。

2.室内游泳池以及在密闭场地或地下空间经营的设施等地不予开放。暂缓人员集聚的体育赛事。

五、书店、音像店、书吧

做好员工防护测温、场所每日消毒,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人员拒绝接待。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

六、家政服务业

落实企业主体防控责任,做到“四个100%”:即上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100%健康登记、经营场地100%消毒。要做好日常消毒、体温测量、健康登记防护工作。家政员上岗须携带健康证明,自备消毒液,做好必要消毒工作,进入用户家门时在门外换鞋或穿上鞋套,用准备好的分装瓶在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

七、中介服务业

推进房产中介、房产销售、职业中介等中介服务业复工。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防护测温、场所每日消毒、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等工作。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人员拒绝接待。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分别制订具体详细防控规范,加强对经营场所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整顿,不服从管控要求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企业、门店、村(社区),推动有序复工复业,同时加强指导,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

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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