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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被新邵警方从服刑监狱押回重审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凌云戴礼顺)自公安部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新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紧盯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不断深挖细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近日,成功将两名涉嫌漏罪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黄某华和罗某分別从娄底监狱和津市监狱押回重审,带破了数起尘封多年的积案,使曾经抱有侥幸心理未彻底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罪犯罗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后在津市监狱服刑。2022年上半年新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核查涉黑涉恶线索中发现,罗某还涉嫌参与2015年6月6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尚未处理,遂于7月12日将其从监狱押回重审。经审讯,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刘某某,并敲诈勒索刘某某2万元的犯罪事实。

罪犯黄某华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在娄底监狱服刑。2021年新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以许某兵、赵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时发现,黄某华与该团伙主要成员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遂于7月6日将黄某华从监狱押回重审。

知识普及: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被处理的罪行。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犯有数罪。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的前罪已执行完毕后发现有漏罪的,漏罪另行处罚。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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