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绥宁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卫监执法大队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3号
电话:0739-7611799
二、执法人员(从本单位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考试服务平台里导出)
姓名
职务
执法证编号
备注
颜复宝
副队长
18050822002
杨正茂
副队长
18050822003
罗启松
副队长
18050822005
兰 成
股 长
18050822006
谢晔秋
股 长
18050822008
蒋 健
股 长
18050822009
袁丽艳
副主任
18050822010
唐汉要
副主任
18050822011
唐珍梅
执法员
18050822012
舒 予
执法员
18050822013
袁文英
执法员
18050822014
黄格玲
执法员
18050822015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听证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队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