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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绥宁县卫监执法大队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时间:2023-10-31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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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绥宁县卫监执法大队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方面

1、工作分工安排权。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股室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和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方面,具有较大的决定主导权。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加强对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班子成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主持党支部会议研究对全队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事宜;依照《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审批请(休)假、外出、出差、培训(学习)等事项;定期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

4、财务资产处置权。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较大的决定主导权。

5、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支部会、领导班子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流程、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的安排等。

(二)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结合单位实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提出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对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贯彻落实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1、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严禁“七个有之”行为 ,严禁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

2、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违纪违法行为。

3、严禁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在班子研究讨论问题时,禁止抢先发言定调,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严禁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

5、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

6、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7、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

2023年6月9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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