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塔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编制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在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火灾、泄漏、爆炸等一般事故(Ⅳ级)及以上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危险性分析
1.6.1基本情况
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所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乙炔、汽油、柴油、甲醛、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硫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氩气、氮气、丙酮、液化天然气、氧气等。全区有一个一级重大危险源,一个四级重大危险源。
1.6.2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
根据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造成的危险程度,确定汽油、柴油、甲醇、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硫酸、乙醇为主要危险物质。
1.6.3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放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极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后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灾、抢险过程中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危险物品二次爆炸。
1.7事故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北塔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北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北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监委、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江北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单位应急力量支援。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监督各乡(街道)和企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②区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要求和批示。
③区应急局:履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街道)、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④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⑤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⑦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⑧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⑨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负责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⑩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⑪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⑫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现场危险化学品销售、运输企业执行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
⑭区人社局:负责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工作。
⑮江北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电力设施的抢修作业,提供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车,为事故救援指挥机构、人员抢救救治、避难等重要场所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和用电安全。
⑯区城管局: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事故灾难中供燃气、供水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⑰区监委: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⑱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⑲事故发生地乡(街道):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发单位及周边地区疏散人员的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⑳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立即通知签订协议的救护队;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采购;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㉑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出救援方案。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为了便于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工作,根据事故灾难处置工作需要,北塔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确定并授权,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事故现场情况;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5现场专业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专业救援组,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安全疏导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共10个专业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北塔区政府办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汇总和上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专家、事故单位组成,北塔区应急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展开现场抢险;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彻底
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毒工作。
(3)医疗抢救组:由区卫健局指定的具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北塔区卫健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调动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
(4)安全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发地乡(街道)组成,北塔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周围物资转移工作,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5)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组成,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正常开展。
(6)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电力、通讯等部门和事发地乡(街道)及事故单位组成,北塔区发改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7)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检测及有关专业检测机构组成,北塔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安全技术专家组成,北塔区应急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性进行评估。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街道)、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事发地乡(街道)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10)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牵头单位由区政府委托或指定。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配合上级政府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6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要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事故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必要时,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应按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并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7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请求驻地武警部队及民兵参与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危险化学品危险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
3.1.2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1.3.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1.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2监测
3.2.1信息监测: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和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监测到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在乡政府(街道办)。
3.2.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经营事故及时通过110、119等电话报警。
3.2.3信息分析与发布:
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监测结果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告。
3.3危险源监控
各乡(街道)、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应加强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完善各类监测手段和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监控、预警体系,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4预警
3.4.1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2)预警级别的确定:一般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和特别严重预警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确定。
(3)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2预警行动:
(1)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2)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预警信息发布后,北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搜集、研判相关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或派出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要求
4.1.1报告程序:
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单位→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顺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并下达撤人命令,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救援。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如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区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统一由区应急局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属IV级响应的事故及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Ⅲ级及以上的事故,应当报告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1.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1.3时间要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应急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当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应急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事故属较大以上的,由区人民政府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1.4事故报告和应急报警电话: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区政府值班电话:5623691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5623086
区公安分局值班电话:5233358
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电话:2357531
区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5699207
4.1.5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依据本预案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4.1.6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1.7预警信息解除: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或解除,并按预警发布规定进行发布。
4.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5.1.2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乡(街道),启动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局。事发地乡(街道)、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5.1.3发生较大事故时,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请求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单位按照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参加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5.1.4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厅,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单位按照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参加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紧急情况可以直接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2事故所在地乡(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并将事故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
5.2.3区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5.2.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及险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收集整理事故资料、图纸、信息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5.2.5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按照响应级别,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决定启动本级预案的,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下达指令,北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2.6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的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救援预案后,要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各就各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7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5.2.8属于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险情的,北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应急局报告,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3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北塔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5.3.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
(1)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值班室;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5.3.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
(1)上报区指挥部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5.4现场紧急处置
5.4.1应急处置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事故发生地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参与救援。
(三)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6)本行政区域内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请求增援。
(7)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Ⅲ级、Ⅱ级、Ⅰ级时,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四)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局协调实施。
5.4.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3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迅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应准确、全面,能够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反馈,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应包括:
(1)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所在辖区、准确地址;
(2)事故类型,如爆炸、火灾等;
(3)事故现场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及设施、设备情况;
(4)事故现场的人员数量及目前的状态;
(5)事故现场周边人员、设施、设备状况及与事故现场的距离;
(6)事故现场的温度湿度、风向等自然条件;
(7)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基本特性数据,如毒害性、禁忌物及处理措施等;
(8)应急救援专家信息;
(9)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5.6应急决策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北塔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执行如下程序:
1、对事发地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环保等支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给予支援;
4、根据事故类别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做好救护和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7、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
8、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9、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协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事故及救援情况。
5.7预案启动
5.7.1预案启动条件:
(1)乡(街道)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发生Ⅳ级及以上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接到乡(街道)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4)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5)区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
5.7.2启动预案: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本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预案启动后,北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Ⅲ级、Ⅱ级、Ⅰ级时,北塔区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5.8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中,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5.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防爆、阻燃、防毒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10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
5.11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参与支援的环境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检测,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12响应终止
应急工作结束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
4、应急结束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6.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1.4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染物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当地乡政府(街道办)负责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2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毕后,北塔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一般(IV级)事故,调查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事实,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较大(Ⅲ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北塔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要积极协助上一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6.3信息发布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发布,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6.4应急救援总结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北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的通讯网络。
(2)如果通信中断,通讯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应急通信方式和手段,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7.2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建设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援要求的,应当与社会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7.4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北塔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应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调集交通运输车辆,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的药品和设备等。
7.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当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8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区财政局根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7.9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应急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护场所。
7.10基本生活保障
区应急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衣、食、住、医等救灾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11其他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启动时,都能够及时、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8.1.2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向企业周边群众和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应急能力。
8.1.3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应急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组织两次救援演习。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较大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邵阳市北塔区安委会批准后实施,由邵阳市北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与《北塔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一并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北塔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