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塔区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类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事故灾难的综合管理和紧急能力。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办、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区指挥部领导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由事故发生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生态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综合协调指挥的相关具体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区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街道)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落实、演练情况;统一发布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置工作情况进展。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指挥、协调及组织事故单位、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乡(办、场)和救援队伍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实施紧急处置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宣传部:协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事故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2)区人武部:负责在紧急时候,调动民兵参与群众疏散和救援。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各乡(街道)制定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及时与市应急办沟通;接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4)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110”报警系统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在接到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迅速通知应急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以及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有关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区安委办和相关责任单位,以便提前做好防范应对措施;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核对死伤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做好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责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按统一接警原则,在收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处理;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搜救。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保障运输畅通;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转移;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市海事部门做好水上水下打捞救援的组织工作。
(7)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安全以及受损程度的测评工作,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警报信号,为现场搜救工作提供建筑安全方面的建议;制定建设施工和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
(9)区生态环保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具体建议,并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
(10)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2)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负责事故中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伤亡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13)区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15)区民政局: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6)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工作。
(17)区总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
(18)团区委: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19)各乡(街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督促检查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负责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本辖区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救援,做好现场防护工作;必要时,按指挥部的工作布置,积极做好疏散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安委办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人民政府、区安委办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3)应急救援组
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负责,北塔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分工合作,做好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5)技术咨询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北塔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交通局等单位配合,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
3、预警和预防
3.1预测
区各部门和各乡(街道)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库、日常检查档案等工作,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行动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3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V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处置
4.1各部门处置
4.1.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处置
进入Ⅳ级应急处置的,北塔区安委会办公室立即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到岗,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要时,报请指挥长亲自或指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救援前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在的乡(街道)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指挥长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街道)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必要时,由指挥长提请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报请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请求协调支援;
(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1.2相关部门的处置
进入Ⅳ级处置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4.1.3乡(街道)的处置
进入Ⅳ级处置的,在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故灾难发生地所在的乡(办、场)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应急状态,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主动与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办公室、相关部门进行通信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2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北塔区有关部门及乡(街道)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3紧急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4现场监控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车辆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区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请求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街道)会同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本预案成员单位以及参与救援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撰写事故评估分析报告,报区安委办。
(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保障
6.1.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1.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乡(街道)、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1.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警大队、交通局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1.4物资保障
区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
6.1.5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所在乡(街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6.1.6社会动员保障
区安委办、团区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时,事故发生地的乡(办、场)要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
6.1.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
6.1.8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2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有关单位、各乡(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区安委办负责指导各乡(办、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负有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职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下载:邵阳市北塔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