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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北塔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11-10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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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阳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县(区)发生在区境边界处且对北塔区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快速、高效应对的原则,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乡(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

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担任。

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北供电所等单位为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区森防指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北塔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可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森防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统一调度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2.2.2区森防指办公室

承担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邵阳市北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相关工作。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责任区的森林防灭火督查指导工作。

2.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共同上一级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分别指挥。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的统一指挥。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批准权限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2.4工作组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北塔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救治救助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北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北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北塔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宣传信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牵头,北塔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广体局、区发改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协调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北塔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指导灾害评估,查明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评估火源防控与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专家组。区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的防治及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3.1.2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区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区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北塔区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预警地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区人民政府、乡(街道)办事处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

(3)区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各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北塔区乡(街道)两级要加大日常巡护。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召集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各级森防指及森防指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3)按照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严查野外违规用火;

(4)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

(5)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6)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外出。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召集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入山防火检查,北塔区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蹲点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

(4)全区各类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视情况靠前驻防,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和巡护力度;

3.2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的森林火灾多源卫星遥感预警监测系统提供的卫星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全区林火远程监测、无人机高空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北塔区森防指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30分钟内将核查情况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

3.3信息管理

3.3.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将森林火灾报警(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3.3.2信息报告

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塔区级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按照《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的格式,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向市防火办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初判过火面积1000亩或受害面积超过50公顷的;

(6)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区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以上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北塔区级森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区级森防指负责指挥,邵阳市森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上级森防指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以及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8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北塔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Ⅳ级最低,Ⅰ级最高。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的,低级别应急响应自动启动。

4.3.1 IV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北塔区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1)发生3人以下重伤,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与县边界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4.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区森防指领导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的乡(街道)森防指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副指挥长或防火办主任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扑救;

(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北塔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发生在省边界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3.2.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3)区森防指的区政府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4)协调调动全区各类森林消防力量支援;

(5)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北塔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其他地区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3)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4.3.3.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维稳等工作组。

(1)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辖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调动全区各类救援力量支援;

(4)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派力量支援;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北塔区森防指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北塔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可能造成重大以上损失或重大以上影响的森林火灾;

(3)发生48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3.4.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火灾监测组、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维稳、灾情评估、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1)成立区扑火现场指挥部,北塔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率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北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

(2)调动本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评估

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火灾调查评估组,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损失情况和火源防控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预判过火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火案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他火灾案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5.3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的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向区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抄送区森防指。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邵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5.5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扑火应急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乡(街道)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扑火任务,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森防指研究决定,下达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调动国家、省、市增援扑火力量,由区上人民政府或区森防指逐级申请,北塔区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上报。

跨县市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遂行扑火任务,由区森防指按相关规定,申请实施。

区森防指、财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建设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的意见》文件精神,高标准建设森林灭火救援队伍,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需要临时动员社会救援力量时,由区或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6.3航空消防保障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乡(街道)森防指根据防灭火工作需要提出报告,北塔区森防指按程序审批并上报市森防指决定,调动航空消防力量执行防火巡护和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区森防指启动IV级以上响应时,火灾发生地的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保持畅通;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物资保障

加强区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由区森防指申请市应急管理部门紧急调援。

6.6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予以保障。

6.7预案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地形、气候、灾种实际,充分考虑森林树种特点和植被生长、林下可燃物载量及可燃气体等情况;精准掌握所辖区域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等不同时段救火水源点,消防车、直升机取水点位置;考虑防火隔离带、林区扑火道路、扑救力量、灭火工具、物资装备布局等情况,聚焦解决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单位和部门职责,在编制部门专业(专项)应急预案时,将森林防灭火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各乡(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7.附则

7.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主要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等。

重点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国有林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重点时段:一般指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重点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时段。

7.4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北塔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邵阳市北塔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图1)邵阳市北塔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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