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日讯(通讯员杨坚 杨红霞)2月底,新宁县人民法院签发2021年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8年来,该县马头桥镇某村王某某多次对年近七旬的父亲王老汉实施家庭暴力。其中,2021年1月的一次殴打导致王老汉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及左胫骨不完全性骨折,报警后,王某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
王老汉出院后,为防止儿子继续对自己实施家暴行为,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援助,法院在遵从老汉意愿情况下,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禁令明确写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王老汉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骚扰、辱骂、谩骂、威胁申请人王老汉。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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