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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7月17日,新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新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伍华珍,副主任唐吉宏、文维久、王岐全、苏杰、兰忠明等出席会议,新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小军、副县长徐立华,新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周建新以及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安排2020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议案》。

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了审议发言并提出合理性的建议意见。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环境整治和保护力度,构建天蓝山清水绿新宁。要加大保护耕地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农村建房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贯彻“一户一宅”制,积极妥善推进“空心村”整治,切实做到节约用地,合理保护耕地。

伍华珍指出:新宁县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了制度有章可循,整治力度得到了不断加强。下一步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中央、省、市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的力度,做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文章,做好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工作要以“零容忍”的态势整治到位,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谋划,抓住日常监管这一“牛鼻子”,控增量、减存量,加大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管控。要上下齐心,形成合力,制定措施举措,坚决抑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关于《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安排2020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相关政策依据充分,是县委、县政府共同作出的决议,原则上同意调整议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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