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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法院40天内为贫困户追索到位 赔偿款6万余元

7月8日,武冈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建平为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贫困户熊某追索到位赔偿款6万余元。

2018年4月4日,与熊某同居并育有一子的付某因疾病复发,经武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令,被武冈市120急救中心送至武冈某医院治疗,第二天20时57分,付某经治疗无效而死亡。付某死亡后,熊某与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该纠纷诉至武冈法院后,经委托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和不足,与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上述鉴定意见,武冈法院酌情考虑医院的赔偿责任为30%,于2020年4月13日判决由武冈某医院赔偿因付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33857元。

武冈某医院是一所个人合伙医院,规模不大,受疫情影响,该医院今年来生意惨淡,医生的工资都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判决生效后,由于医院迟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熊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案的执行法官刘建平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熊某自身患有残疾,其与付某育有的儿子正在读初中,家庭十分困难,是其所在村的贫困户。知悉该情况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行动,迅速查封了医院的对公账户,但对公账户上余额为零。执行法官到医院实地走访发现,医院的情况确实如其法定代表人欧某所说,医生比病人还多,经营十分困难。经与欧某和熊某反复沟通,最后执行法官做通了欧某和熊某的思想工作,双方同意由欧某筹措6万余元资金先行赔偿,剩余赔偿款再分期支付给熊某。

来源:邵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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