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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集中开展3个月“限摩限电”整治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9日讯(见习记者 昌小英 通讯员 罗伟洪 伍先安)7月9日,记者从邵阳市城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邵阳市决定自7月4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在路上开展为期3个月的“限摩限电”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以市委市政府为主导,三区政府为主体,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各级各部门,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等行为。严格管理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并依法追究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的责任。

7月4日当天,交警支队、三区交警大队作为主力军已先行动起来,举全警之力上路开展不间断集中整治行动。截止7月8日17时,全市共查处电动车闯红灯1379起,逆向行驶1427起,不按非机动车道行驶1575起,收缴非法伞具388把,暂扣电动车354辆,劝导教育电动车驾驶人14379人次。

针对此次集中整治,该市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市情拟定了《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同时,在集中整治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整章建制,按照三区政府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外围设卡守点宣传劝导,内围机动巡逻查控”为主的常态长效管控模式,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完善道路机非隔离护拦设施、路口非机动车待驶区,规范专用信号灯设置,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整治主要内容为:

一是严格限行措施。继续坚持和巩固2013年“限摩限电”措施和成果。从2020年8月1日起,在城区“限摩限电”区域道路全天时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非市区号牌摩托车、非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是严格整治标准。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明确规定6项强制技术参数:

1、整车质量≤55公斤;

2、最高车速≤25公里每小时,电机控制系统防速度篡改设计,车速达到15公里每小时发出连续提示音,超速断电;

3、最大电机功率≤400瓦,电机编码永久性刻制在电机外壳上;

4、电池标称电压≤48伏;

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两侧曲柄外侧面距离≤30厘米,鞍座前端不得超过中轴中线。

6、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同时具备 CCC认证书。

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生产、销售;凡购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临时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12365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打非治违。市城区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出租营运活动。

四是严格通行管理。市城区严禁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严禁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严禁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严禁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严禁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非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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