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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入境,依法严打!

刚刚过去的寒冬,全市人民众志成城,严防死守,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当前,新冠肺炎防控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是全市防控工作的根本原则。近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通过疫情摸排,依法查处2起非法出入境案件。

3月17日,隆回县公安机关在复工复厂企业摸排时发现某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就业,经查,涉案外国人同时涉嫌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4月6日,隆回县公安局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处罚行政拘留5日并遣送出境的处罚。该企业因非法聘用外国人、容留非法居留、非法入境外国人被处以罚款八万元的处罚;企业负责人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二万元的处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张某某被处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4月23日,邵东市公安局在摸排中查获一起中国公民非法出入境案件。经查,申某某,于2020年1月17日未持有效证件从云南偷渡至缅甸;2月28日,申某某从缅甸偷渡至云南;4月18日返回邵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4月28日,邵东市公安局对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下阶段,邵阳市防控指挥部将继续加大对出入境人员落地管控措施,利用复工、复学、复产契机以及手机信息,开展“敲门行动”,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滚动摸排所有出入境人员。对非法出入境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举措,确保邵阳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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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的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四十二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五万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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