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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城疫防办〔2020〕2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城步苗族自治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当前城步苗族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吃劲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有效切断传染源,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再就某些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重点对象管控。对湖北入城人员、湘籍入鄂返城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到县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十四天。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商居小区、居民院落封闭管理。各类商居小区居民院落一律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入;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各商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单位要在全面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査验身份、问询有无“两史”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凭通行证出入制度,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

三、强化集中隔离观测。所有城乡居民不得隐瞒湖北旅居史、湖北暴露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和临床症状史等情况,不得逃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疫情防控队伍,负责本单位区域及其家属居民院落的每日值守、监测、查询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执行,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单位(企业)的办公楼、会议室、车间、员工宿舍的人员严格实施体温检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五、强化干部力量下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党支部为依托,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就近下沉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小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自觉接受儒林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管理和调度。各驻村帮扶工作组要进驻所帮扶的村(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自觉接受乡镇(场)的管理和调度。

六、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七、畅通人员正常流动。对湖北省以外的来城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所在社区(村)和企业负责。对本县内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人员,各乡镇(场)、村(社区)不得以抗疫为由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其正常流动。要严格按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要求,不得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得采取偏颇和极端做法,不得擅自升级、层层加码管控措施,凡是与中央、省委部署要求相冲突的地方规定,必须立即停止。

八、尽快督促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省委家毫书记提出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指示精神,尽快落实除娱乐场所以外的其他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

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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