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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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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0月14日讯(记者 戴瑾昕 通讯员 欧阳超)10月14日下午,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红等2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赵某求等9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钟某杰等15人涉嫌个案犯罪一案,依法对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红初中辍学后通过钟表批发、房地产开发积累起一定财富,并结识了被告人李某平、肖某虎等人。2006年11月,肖某红纠集肖某虎等人强行为与邻居发生纠纷的姐姐“出头”,将前来处警的两名民警及一名群众打伤,并将警车车门拉坏,之后肖某红未受到法律追究,使其在邵东的影响开始显现。

2009年后,肖某红伙同李某平等一起相互配合高利放贷和实施“套路贷”,并网罗被告人刘某军、肖某武等在社会上名声大、心狠手辣的人负责收贷及实施其它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10月,为获取高利贷本息,肖某红授意李某平纠集肖某武等人非法拘禁李某中,之后又迫使李某中将其名下15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价值1962万余元的房产和土地作价1376万元打包转让。至此,一个以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和实施“套路贷”为主要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被告人赵某求不断拉拢、发展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带领部分团伙成员加入肖某红黑社会性质组织,使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该组织形成后,通过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并将部分财产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工资、投资利息及日常生活开支,帮助违法犯罪后的组织成员“了难”,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费。肖某红还通过贿选谋取到人大代表身份,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李某中、陈某、贺某友等被害人的企业破产,某银行巨额贷款被骗,集资参与人7600余万元资金至今没有归还,严重破坏邵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邵东境内造成重大影响。

以被告人赵某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意、张某伍等为较为固定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聚众造势,以暴取财,充当“地下出警队”,为他人“撑场子”“了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8.7万余元。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来源:红网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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