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晚9点,城步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办案场所灯火通明,因某单位拖欠7位农民工的工资,向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城步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并启动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绿色通道”机制,于2019年1月22日下午16点30分,组织案件双方进行了调解。
案件调解现场
经查明:某单位将项目施工工程指派给代理商邓某管理,邓某与夏某聘请以上7名农民工进行项目施工。现工程已基本完工。邓某将施工工资转给夏某后,夏某支付工人部分工资后,尚有近5万余元工资一直未予以支付。
处理过程中,某单位和邓某、夏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与业主的工程款结算未到位,导致某单位不能当场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结算情况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仲裁院办案小组在院长石家远同志的组织带领下,多次组织某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邓某、夏某与7名农民工进行协调,向用人单位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向关法律法规。几经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工资支付协议。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