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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绥农字〔2019〕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局属各股、站、室: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绥宁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大局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农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药监管站站长、县农业执法队长、各乡镇农综站长为成员,组织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农综站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农药监管工作平稳可控。

三、严格工作措施

1、宣传引导,排查隐患。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重点加强农药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各农药经营商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利用赶集日上街宣传、培训,正确引导农户正确识别和正确使用农药。组织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的隐患排查,做到防范于未燃。

2、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各相关单位要突出重点。一是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二是严格落实经销台账制度,对进销存台账空白、缺漏的现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三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

3、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完善农药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门店,有专人负责联系和督导。建立和落实农药监管责任制,督促农药经营、使用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建立和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制度。

四、做好应急防范

各相关单位农药监管责任人要及时反馈农药信息,同时建立农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组织、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建立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联系电话:0739-2503372

 

                  绥宁县农业局

                 2019年3月11日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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