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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申报审批工作的通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申报审批工作的通告

 

根据《北塔区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验基本政策调整方案》规定,北塔区2019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申报审批工作已经启动,请各乡(街道)、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宣传及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患者于2019年12月31日以前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地点

患者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即:状元洲街道办事处—北塔医院;田江街道办事处、市园艺场—田江中心卫生院;新滩镇街道办事处—新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茶元头街道办事处—茶元头卫生院;陈家桥乡—陈家桥乡卫生院。

三、申报病种范围及补助标准:(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

(一)一类病种: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500元。

1、各类癌症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的检查证实。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2、各种肾病并慢性肾功能不全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的肾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经肾功能等相关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相关检查和基本药物治疗,支持疗法。

3、肝硬化晚期(失代偿期)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明显的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状表现及相关辅助检查。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护肝药物和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4、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的心衰临床表现,经彩超、心电图等相关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和支持疗法,相关检查。

5、血友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临床表现,有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经检验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和支持疗法,相关检查。

6、系统性红斑狼疮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出现多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伴有自身免疫病的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7、儿童先心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8、儿童白血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9、人工耳蜗抢救性治疗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10、晚期血吸虫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11、尿道下裂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12、苯丙酮尿症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13、唇腭裂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14、艾滋病(年满17岁以上)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诊断依据及相关的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二)二类病种,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500元。

1、脑梗死(有明显后遗症)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有明显的后遗症,如半身不遂或者语言障碍或口眼歪斜的症状。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和检查,后遗症治疗。

2、再生障碍性贫血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有贫血表现,骨髓活检或其他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和检查,并发症治疗。

3、脑血管意外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脑中风偏瘫,高位截瘫,或其他疾病引起长期瘫痪卧床不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或针灸等治疗,相关检查。

4、重症肌无力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疲劳试验阳性,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5、风湿性心脏病(手术后需长期治疗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手术后继续治疗者,并提供心脏彩超等相关检查。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6、重性精神病

条件:经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

可补助范围:门诊必要的肝、肾功能检查,必需的药物治疗。

7、帕金森氏综合症(又名震颤麻痹)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有明显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8、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明显的皮肤粘膜症状。外周血小板减少<70×109/L。

可补助范围:基本维持药物治疗和相关检查。

9、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治疗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经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治疗者,并提供相关检查。

可补助范图:必需的药物治疗,并发症治疗及相关检查。

10、强直性脊柱炎晚期(脊柱明显畸形和关节强直导致活动明显受限的)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且脊柱明显畸形和关节强直导致活动明显受限的,提供X光等相关检查。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药物治疗,并发症治疗及相关检查。

11、慢性肾病综合症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病病诊断证明,有全身浮肿、蛋白尿、低蛋白血症等典型症状及相关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基本药物的疗程治疗及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的贫血、出血及感染等症状及血常规、骨髓检查等相关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围:基本药物及支持对症治疗,相关检查。

13、慢性肾炎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水肿、蛋白尿等典型症状及小便常规、肾功能等相关检查证实。

可补助范范围:基本药物治疗,支持对症治疗,相关检查。

14、胸主动脉瘤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有明显的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基本药物治疗,支持对症治疗,相关检查。

(三)三类病种: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000元。

1、癫痫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的症状和发作史,有相关脑电图等检查。

可补助范围: 基本维持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2、银屑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典型的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3、白癜风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典型的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4、痛风(结石)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血尿酸测定,男性>420umol/L,女性>350umol/L。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药物治疗,相关检查。

5、活动性肺结核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X线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诊断。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辅助药物治疗和支持疗法,相关检查。

6、慢性乙肝(肝功能明显受损的)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典型的慢性病症状,乙肝化验及肝功能检查等诊断依据。

可补助范围:必要的检查及辅助药物治疗和支持疗法

7、类风湿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障碍的)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相关实验室及X光检查诊断,合并有关节变形、功能障碍。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药物治疗,必需的检查。

8、甲亢(晚期合并并发症的)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甲亢晚期引发心血管病或导致糖尿病或肝脏的损害,有T3、T4检查等。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基本维持药物,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9、糖尿病综合症(合并有严重并发症)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糖尿病症状,并经市级医院实验室检查确认(血糖、尿糖)。有糖尿病并发症,如心,眼、肾、神经损害等症状。

可补助范围:基本的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10、哮喘(并发肺气肿、肺心病的)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同时并发肺气肿、肺心病,X光检查等相关诊断依据。

可补助范围:必要的检查,必需的辅助药物治疗和支持疗法。

11、慢性肺心病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提供心电图、X光检查,具有典型的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有血常规、骨髓涂片等检查,具有典型的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必需的药物治疗,并发症治疗,相关检查。

13、严重血管瘤(需长期治疗的)

条件: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有明显的症状及体征。

可补助范围:必要检查,必需的辅助药物治疗和支持疗法。

1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条件:

1、有一年以上高血压病史,经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①近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III级的住院病历资料;②半年内的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扩大。

(2)脑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脑出血、脑梗塞等住院病历资料;②有一年内脑出血或脑梗塞等CT或MRI结果证明。

(3)肾脏并发症须有三项:①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资料;②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Scr>177umol/L的检验单;③有近三个月内尿素氮BUN>14.3umol/L的检验单。

(4)眼并发症须有两项:①有既往病史以及近三个月内有眼底出血或渗出,或有视神经乳头水肿的病历资料证明;②有眼底荧光素造影阳性证据。

可补助范围:基本的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参保人持2019年度参保筹资收据、本人身份证、二张一寸免冠相片,并提供相关病种病史资料(包括近二年内患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原始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可同复印件,但必需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住院科室、医务科盖章确认);具有典型慢性病症状,须持当年在辖区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门诊发票、门诊配药单、门诊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临床检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近期一年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北塔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申报审批表》。由家属或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委托书、申请人的近期生活影像资料,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后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3、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批同意后于2019年1月17日统一发放。

五、其他要求

1、年度内因患同种疾病已经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除各类癌症、尿毒症、组织器官移植术后外)

2、做好政策宣传,统计真实准确。各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在摸底调查中,务必要求参保患者及其家属保管好病人的有关资料,以作申请医疗补助的凭据。摸底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少报漏报者,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申报登记表由各乡(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合格后于2019年1月6日以前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逾期不予补偿。

北塔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北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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