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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召开

11月7日,新邵县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总结今年以来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全面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肇晖参加。

今年以来,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运行程序日趋规范,保障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达5.18亿元,参保人数70.09万人、参保率96.6%,其中贫困人口参保人数11.59万人,参保率100%。2020年度工作目标是: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2020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录入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参保方式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因户中的未纳入特困供养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以外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按照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50%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

来源: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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