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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召开绥宁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

绥宁县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

  绥宁新闻网讯 10月25日上午,绥宁县召开县城供水价格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9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表示同意本次水价调整方案并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市发改委副主任李蓉娥等领导到会指导。

  此次听证会由县发改局组织召开,与会人员首先听取了《关于绥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费用的监审报告》和《关于绥宁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初审报告》。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消费者代表、社团组织代表等分别发言,对本次水价调整方案并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表示同意,希望供水部门要加强企业管理,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加大管网和设备改造力度,把好水质关,同时要加大对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及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的宣传力度,还要关注弱势群体,搞好延伸服务,提高社会责任。县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现场答复并做总结性发言。

  据悉,绥宁县城现行供水价格是2010年调整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2.20元/m3,且一直没有实行阶梯水价。按照价格管理办法,本次水价调整方案分为三类,分别按以下价格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47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21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7.90元/m3。对已实施 “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县城居民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居民生活用水量15m3/月.户以下(含15m3),价格为2.47元/m3;第二级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6-25 m3/月.户(含25 m3),水价为3.71元/m3;第三级水量为25 m3/月.户以上,水价为4.94元/m3。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按实超人数每人每月4m3核增水量。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水价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的1.03倍,拟定价格为2.54元/m3。

  听证会后,绥宁县发改局将对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认真地汇总、梳理、研究,作为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法提交县发改局党委审定,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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