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古奇洞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668584923A
法定代表人: 李**
地址: 邵东县双凤乡古奇洞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于2019 年4月24日、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双凤乡古奇洞村建设有玫瑰精油生产项目,采用蒸馏方式提取,生产过程中有废渣、废水,2019年4月24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可见排放废水痕迹,废水沉淀池有明显渗水现象。2019年5月9日我局对你公司补充调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未经沉淀池直接排往外环境,且沉淀池有明显外排痕迹。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证据为凭。邵东县古奇洞玫瑰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我局于 2019 年 7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邵环罚听告字 [2019]34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环罚告字 [2019] 3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环罚听告字 [2019] 34号)、《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邵东县支行 户名:邵东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4300 1540 0650 5250 0525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邵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2019年7月25日
来源:邵东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