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邵阳新闻 传播邵阳声音
邵商网与您共同讲好邵商故事

雇工受伤后公司破产,能否得到赔偿?法院这样判!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简少凡 李熠杨)雇工在维修公司厂房过程中受伤,还没拿到赔偿款,公司就破产了,他还能得到赔偿吗?大祥区法院判了。

唐某某系某机械公司雇请的厂房维修人员,在一次维修房顶过程中摔伤,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向唐某某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后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于2021年12月裁定宣告公司破产,并依法确认3位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总计6500余万元。得知公司破产,唐某某随即向管理人申报该笔债权。管理人经审查后,依照法定程序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唐某某的债权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将审查认定情况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异议期内无债权人或债务人对该债权提出异议,亦未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予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据此,法院裁定确认唐某某的优先债权9万余元。

本案唐某某受该机械公司雇佣,在维修厂房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公司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在确认的6500余万元债权总额中,有1200余万元系税务债权,其余均为普通债权。按照前述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与劳动债权在同一顺位,且优先于税款债权及其他普通破产债权。对此,无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唐某某的债权提出异议,故该笔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进行清偿。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将这一类型债权与劳动债权在同一顺位优先进行清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生命健康权,符合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邵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oshang.cn/news/232229.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