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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交警:小车起步不观察 撞上电动车担全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5日讯(通讯员 刘秉正 )10月24日08时10分许,邵阳市北塔区,谢某驾驶车牌号为湘EG6***的小型客车,在龙山路赵公馆地段自停车泊位起步行驶中与沿龙山路由北往南直行的徐某骑的邵阳0082***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庆幸的是双方车速较低,仅造成电动车骑行人徐某轻微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小车驾驶人谢某起步时未注意观察左后方来车情况,影响了电动车的正常行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进出道路或起步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车辆行驶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道车辆的正常行驶,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方可通行。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每一件都值得我们警惕。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小车可以在起步时多观察,就能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交通驾驶宜谨慎,切莫轻心酿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交通参与者的责任。知危险,会避险,自觉养成安全出行、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案例中“教训”,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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