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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开启法治引领精神文明创建新阶段

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周玉意 通讯员 覃昆)9月27日,怀化召开《怀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该条例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怀化市将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开启法治引领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是该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也是该市第10部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2月启动《条例》制定工作以来,该市在《条例》的立项、起草、审议阶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发函定向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收到各类意见建议4300余条。经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采纳吸收各方面的修改意见130余条。确保《条例》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又体现立法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

据了解,《条例》共5章25条,主要包括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部分。《条例》就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制定了“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一系列规定,明确“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条例》重点针对不文明行为的表现形态和市民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现象,主要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社区文明、乡风文明、校园文明、网络文明、文明旅游、公益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家庭文明等11个方面对需要遵守和禁止的行为作了规范,约束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行为自觉,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以及如何依据《条例》促进文明出行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问题答记者问。据悉,《条例》颁布实施后,该市文明办将根据《条例》要求开展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怀化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助力2023年怀化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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