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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检察长出庭履职 涉黑案件公开审理

“本院认为,以被告人雷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近日,由绥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定管辖新宁县10·11涉黑专案在绥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绥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瑞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主诉员额检察官黄雪菊等专案组成员完成庭审任务。

据悉,该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由新宁县一个青少年小圈子逐步发展成形。其成员效仿“古惑仔”,崇尚暴力,崇拜江湖,组织架构和人员基本稳定,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并通过开设赌场获取经济利益、维系组织运行发展。案件涉及被告人31名,涉嫌罪名8个,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

受理该案后,检察长王瑞平靠前指挥、带头办案,认真细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件事实。

“为侦破此案,邵阳、绥宁两地警方集中精干力量侦办此案,奋战200多个日日夜夜,陆续抓获主要组织成员20名,收集了大量证据,扣押、追缴了一批涉案财产,案件立卷130余册……”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宁县检察院始终坚守政治站位,严格贯彻执行黑恶势力认定标准,按照“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不凑数”的精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共办理涉黑恶案件18件。2022年,该院被湖南省检察院、邵阳市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陈志强黄雪菊彭迎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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