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怡)近日,邵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3小时抓获嫌疑人及时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6月13日晚上8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摩托车师傅报案称,被一女子使用百元假钞行骗,请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并调取监控录像,通过摸排走访,进一步锁定张某某有嫌疑。当天晚上11时,办案民警得知张某某在大木山某宾馆休息,遂组织警力在该地蹲守,时机一到,迅速出击将其抓获。
经询问,张某某对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
为了避免自己受到损失,买卖东西时不要大意,特别是老年人,找零钱时一方面要核对数目,另一方面还应查验钱币的真假,不要怕麻烦,遇到有质疑的钱币应当场要求对方更换,一旦发现有人使用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事后发现自己不小心收到了假币,不要把假币再付给别人,应主动上交银行或办理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
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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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