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宁县2018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要求,经本人申请,村支两委审核,寨市乡人民政府同意,认为于成发、于成勇、杨昌来等3户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止(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人来电向寨市乡人民政府反映。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绥宁县2018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要求,经本人申请,村支两委审核,寨市乡人民政府同意,认为于成发、于成勇、杨昌来等3户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止(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人来电向寨市乡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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