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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 ?拘留!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响应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近日,新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雀塘派出所查处一起诽谤她人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男,37岁,新邵县酿溪镇人)曾经他人介绍与何某某处对象,后因各种原因致双方分手。由于两人存在经济纠纷,刘某某怀恨在心。自2023年2月份开始,刘某某在抖音平台注册了未实名的小号,先后故意捏造并发布了42条破坏她人名誉、损害她人人格的不实信息。累计获得858次点赞、323条评论、53次收藏、121次转发,侵犯了她人名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利用网络造谣诽谤她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空间侵犯他人名誉,构成侵权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民之间有矛盾纠纷也应当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绝不能让沟通交流娱乐的工具成为侵权的帮凶。网络谣言危害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清朗网络空间,让我们共同守护。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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