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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院公开宣判洞口县一恶势力头目死刑

7月25日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彭波、刘哲、肖辉亮等16名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14名被告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认定,2007年,被告彭波因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在他人纠集下,又进行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四次,故意毁坏财物一次,欺行霸市,危害一方,被处以刑罚。2015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后的彭波购买枪支,与被告人邓鑫、刘哲等人相互纠集,从事非法持有枪支、吸毒、暴力索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彭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地另一恶势力头目姜志勇自2013年以来,与被告人王洁、艾祖文、曾令伟等人相互纠集,从事赌博、吸毒、非法持有枪支和管制刀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2月15日晚上至次日凌晨,彭波恶势力团伙与姜志勇恶势力团伙在县城英皇KTV玩耍时,因为吸毒等原因产生矛盾,互相结伙持械寻找对方进行斗殴。2017年12月16日凌晨5时50分左右,双方相遇,姜志勇、王洁等人持管铩将刘哲所驾车辆围住,欲行砍杀,刘哲车上的彭波见状便用猎枪朝对方开了一枪,刘哲驾车逃离现场,姜志勇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各被告犯罪事实、性质、地位、作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认为被告人彭波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先后多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系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虽有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情节,亦不宜从轻处罚,依法适用死刑。对其他犯罪分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相适应的判决。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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