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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青山绿水

邵阳市绥宁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没有被污染的“神奇绿洲”,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近年来,绥宁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绥宁的目标,坚持能动司法,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守护绥宁绿水青山。

“过去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各自领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各异,裁判标准不一,难以有效地应对纷繁复杂的环境资源案件。”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21年绥宁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新模式。环资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绥宁法院持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36件,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68起。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绥宁法院积极探索处罚与修复新模式,实现生态司法与修复及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方式让责任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2021年来绥宁法院累计判令支付相应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0余万元、补植复绿100余亩、增殖放流50000余尾,让违法者巡河巡山共计600余天。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提升治理效果,绥宁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推行“法院+”治理模式,加强与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建立司法协同治理体系。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在立案移送、信息共享、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等方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2023年8月,南山国家公园验收考察专家组到南山国家公园黄桑片区实地考察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办公室工作,对绥宁法院“国家公园+法院”联动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如今的绥宁呈现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绥宁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为美丽绥宁建设提供司法智慧和力量。

(杨章佳 向菊扬)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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