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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小小赡养执行案 浓浓为民服务情

邵阳新闻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李淑兰 黄明涛)“感谢隆回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对我这个老年人的关怀。”4月12日,家住武冈市双牌镇的古稀老人黄某莲接到隆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递来的4500元赡养费,连声道谢。

2022年6月,黄某莲与继子女罗某芳、罗某志赡养费纠纷一案,经隆回法院依法判决:由罗某芳、罗某志每月分别向黄某莲支付抚养费300元、2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芳、罗某志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莲只好向隆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亲情关系以及后续赡养费给付的持续性,执行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诫姐弟两人发扬传统美德,让老人安享晚年。经过耐心说教,罗某芳、罗某志终于抛弃成见,主动将拖欠的赡养费交到了法院,并承诺今后会按期支付。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4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驱车赶到武冈市双牌镇黄某莲家中,将赡养费亲手交到老人手中,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的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本案中,罗某芳、罗某志年幼时与继母黄某莲共同生活,与黄某莲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即使其父亲和黄某莲已解除婚姻关系,罗某芳、罗某志也应承担对黄某莲的赡养义务。

来源:邵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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