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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检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袁昕 孙仲琳)6月28日上午,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被告人刘某勇因在禁渔区域资江大祥区河段采取禁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被区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和天然渔业资源修复民事处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

2021年10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勇及曹某云(相对不起诉)在明知资江河流域已全面禁渔的情形下,仍携带便携式电鱼设备到禁渔区内的雨溪镇资江河段,采取禁用的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由刘某勇负责操作电鱼设备,曹某云负责提桶捞鱼。凌晨3时许,二人在捕捞过程中被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收缴电鱼装置及水产品12.91公斤,经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渔获物品种为当地野生杂鱼。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始终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对涉案行为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被告人刘某勇自愿认罪认罚,庭前主动预缴了天然渔业资源修复补偿款8778.8元。当日10时许,庭审结束后,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江二桥下资江河畔,将由刘某出资购买的4.5万尾草、鲢、鳙等鱼苗增殖放流,以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域环境破坏进行修复。

大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人伍军强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对法院判决的执行,也是对修复资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有益举措,增的是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放的是涓涓爱心和股股暖流。既从法律上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又结合公益诉讼,融合社会治理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下一步,大祥检察院将持续履职尽责,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守护好大祥的绿水青山。

检察官提醒:根据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颁布的《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祥区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资江大祥段、邵水大祥段、檀江河等均列为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水域。在上述水域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捕捞;采用垂钓、电、毒、炸、地笼网、绝户网等禁用的工具或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还会因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受到检察机关追究其民事责任。在此呼吁大家,在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希望广大市民遵守国家、政府的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水资源,爱护生态环境。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来源:法制周报-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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