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新宁县富丽城幼儿园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新宁县富丽城幼儿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到期复查后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5月4日,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新宁县富丽城幼儿园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幼儿园负责人表示立即着手整改,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