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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以案释法 | 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

以案释法 | 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2年7月4日接群众举报称:其在淘宝店铺“*海吉他”购买了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6册书籍疑似是盗版。2022年7月5日,嘉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该淘宝店铺进行远程勘验。

经勘验,执法人员发现该网店系嘉兴市经开某乐器贸易行开办,店铺网站上有举报人购买到的《电吉他手的养成计划365日!》、《地狱训练摇滚吉他(第1册)》、《杰作周杰伦吉他弹唱全记录(12新作完全版)》6本疑似盗版图书的销售链接,并标注月销量、价格等信息。远程勘验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KK录像机软件进行屏幕录像,并制作了截屏证据和远程勘验笔录。

经湖南文艺出版社和嘉兴市新闻出版局鉴定,《杰作周杰伦吉他弹唱全记录(12新作完全版)》是盗用湖南文艺出版社名义印制的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不正当竞争关系,损害了公共利益,已构成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以案释法 | 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因当事人通过开办的淘宝店铺销售吉他、吉他配件、吉他乐谱等商品,其销售的盗用湖南文艺出版社名义印制的出版物《杰作周杰伦吉他弹唱全记录(12新作完全版)》,实际销量12册、单价40.00元,根据每册单价计算所得实际销售额为480元,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480元、违法经营额48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焦点问题

以案释法 | 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1.出售盗版书籍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2.本案的处理结果是否适当?

法律评析

以案释法 | 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版书籍是属于侵犯著权的违法行为,明知书籍是盗版并出售的,出售者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本案中我局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体适格,鉴于当事人在违法行为被查获后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立即下架淘宝店铺所有销售的非法出版物,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积极主动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我局决定予以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我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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