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卫生防护区内村民房屋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4号XNDR-2013-01011万塘乡人民政府,新宁县直相关部门:《新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卫生防护区内村民房屋搬迁实施办法》,经2013年5月17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5月22日新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卫生防护区内村民房屋搬迁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湘环评[2009]43号)文件的要求,参照《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规定,并结合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安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搬迁范围根据《关于新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9]43号)文件,填埋场场界以外500米设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为本次搬迁范围。第二条 搬迁主体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搬迁业主,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受国土局委托从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事务性(技术)工作,万塘乡人民政府为搬迁补偿安置协调工作责任主体。第三条 搬迁安置方式本次搬迁安置方式采取“分散迁建安置”。第四条 搬迁原则统一组织、依法签约、限期搬迁、逐步实施,修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不搬迁不补偿。第五条 搬迁补偿安置依据参照《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搬迁期限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在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搬迁完毕。第七条 验证评估(一)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到征收部门办理搬迁登记手续。房屋搬迁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确认的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年限为依据。签订了《房屋搬迁与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二)房屋结构等级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定。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建设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得知评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评估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评(搬迁房屋结构等级标准见附表一)。第八条 搬迁安置办法(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被搬迁人自行寻找宅基地安置,每一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由国土部门统一安排建房指标,被搬迁人在12个月内自行建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不再支付过渡费。被搬迁人自行找不到宅基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搬迁人在该村范围内协调集中选择一块土地,按安置地地类(使用耕地每户128㎡、使用其他土地每户150㎡)统一规划。集中选址的按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以地换地,超过或不足互换面积部分参照征地拆迁价格标准互补差价;自行寻找安置地的按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参照征地拆迁价格标准予以补偿。(二)在该次搬迁安置中,本办法发布之日前搬迁户中已分户或达到法律分户条件(未参与本村责任制承包的挂靠户、寄搭户不在此例)、确因住房紧张需另行建房的,待符合集中选址的搬迁户安置后,由建房屋户主写出申请,经审批合格者,可在集中选址剩余建设用地中购买一处宅基地建房。每一搬迁户最多只能购买一处宅基地,相关报建审批费用、建设用地成本费用等由建房户自理。其他符合条件的可自行寻找宅基地按正常程序审批建房。第九条 搬迁补偿标准房屋结构等级见附表一,房屋补偿见附表二,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见附表四,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标准见附表六;分散迁建安置土地、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见附表三。被搬迁房屋由征收部门组织拆除,房屋残值已包含在补偿费用之内,不再另行补偿。第十条 采取“分散迁建安置”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被搬迁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本村村民;(二)被搬迁房屋属于住宅,且被搬迁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只有一处住宅;(三)被搬迁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有两处以上(含两处)住宅,且同时被全部搬迁的,只能按其中一处实行分散迁建安置,另外几处只支付房屋补偿费;(四)被搬迁人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合法房屋,其中一处被搬迁,他处房屋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的,只支付搬迁房屋补偿费,不予迁建安置。第十一条 搬迁下列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一)违法建筑物;(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三)在拟搬迁房屋公告发布后装修、改建、扩建的;(四)搬迁未到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酌情补偿,不予安置。第十二条搬迁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及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确权,在确权期间不影响房屋的搬迁工作。第十三条 搬家费、过渡费标准搬迁房屋搬家费,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见附表五),最多只计付二次搬家费。搬迁房屋过渡费,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见附表五),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十四条 奖罚措施被搬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安置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验收合格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被搬迁人必须按签订《房屋搬迁与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拆除旧房。不按约定拆除旧房的,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不享受奖励政策。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搬迁房屋补偿费,在签订《房屋搬迁与补偿安置协议》后凭本人建房申请支付房屋补偿费的50%,修好第一层安置房后支付房屋补偿费的20%,搬迁房屋拆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第十六条 附则(一)由搬迁人协调集中选择一块土地安置的选址方法,按先签协议和先写建房申请、先选址的原则执行,在同一天申请建房的,采取抽签(先签协议的先抽签)的方式确定宅基地位置。(二)本实施办法只适用于本次新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卫生防护区内村民房屋搬迁。附表一搬迁房屋结构等级标准 房屋类别 主要特征 钢 混 结 构 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 混 一 级 二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应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3米,屋面隔热层0.5米以上,室内为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二 级 二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米,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三 级 二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厘米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米,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砖 木 一 级 砖石基础,24cm眠墙,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纯木结构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米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二 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三 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土木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 杂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在1.8米以下。 说明: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增减1%。2、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3、各类房屋都应具备木制门窗,超出标准按附表四补偿。附表二搬迁房屋补偿标准(迁建安置) 房屋类别 分散自建安置 房屋补偿单价 (元/㎡) 奖励 (元/㎡) 钢混 770 200 砖混 一级 600 200 二级 560 200 三级 520 200 砖木 一级 470 200 纯木 450 200 二级 420 200 三级 400 200 土木(正房) 360 200 偏屋 300 杂屋 220 说明 实行分散自建安置方式的,其安置地自行建设,安置地基础补助按其正房底层建筑占地面积390元/㎡给予补偿(包括土地、基础、水、电、道路等费用)。奖励包括按期签协议奖并按期搬迁奖200元/㎡。 附表三分散迁建安置土地、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元/㎡) 备注 宅基地调换补偿 60 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水、电源 60 同上 道路 35 同上 超深基础 140 同上 场地平整 60 同上 报建报批 35 同上 说明:1、按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计算补偿。2、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被征收人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只补偿具备的项目。3、超深基础的补偿包括地基到正负零及串梁。附表四房屋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注 1 保坎(方整石) m3 22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2 保坎(片杂石、鱼头石) m3 1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3 保坎(砖) m3 280 保坎基础按实际丈量体积的20%计算。 4 复合地板 ㎡ 120 5 木地板 ㎡ 120 6 大地板砖 m2 80 300㎜X300㎜以上.. 7 小地板砖 m2 50 300㎜X300㎜以下(含300㎜X300㎜) 8 面砖 m2 50 9 水磨石 m2 50 10 马赛克 m2 50 11 24眠墙 ㎡ 70 12 24斗墙 ㎡ 50 13 18墙 ㎡ 40 14 土砖墙 ㎡ 30 15 水泥坪 m3 300 16 砖石水渠 m3 120 17 水池 m3 150 18 水井(¢1.8米以上) 口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19 水井(¢1.8米以下) 口 2500 以深度8米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300元,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0 水管(水井) m 2.5 21 电线(水井) m 2.5 22 固定灶台 组 120 23 无油烟灶 套 800 24 简易防盗门 ㎡ 120 25 高档防盗门 扇 800 26 普通防盗网 ㎡ 80 27 不锈钢防盗网 ㎡ 130 28 空调移机(立) 台 200 分体机 29 空调移机(挂) 台 150 分体机 30 热水器移装 台 150 31 墙体内木衣柜 ㎡ 100 32 水泥电杆(8m以上) 根 800 含配件 33 水泥电杆(8m以下) 根 400 含配件 34 水泥电杆(5m以上) 根 200 含配件 35 铝合金卷闸门 ㎡ 100 36 铝合金门窗 ㎡ 120 37 沼气池 m3 300 38 宽带网移装 台 200 39 有线电视 户 200 40 电话 台 100 41 木扶手 m 160 42 不锈钢扶手 m 120 43 铁扶手 m 80 44 浴缸 个 300 45 座便器 个 150 46 陶瓷洗脸盆 个 100 47 吊灯 组 70 普通型(三盏) 48 吊灯 组 100 三盏以上 50 硫璃瓦 ㎡ 120 造型加200元 51 大包门 扇 600 门及框均包 52 小包门 扇 500 53 大包窗 扇 200 窗及框均包 54 小包窗 扇 150 55 普通吊顶 ㎡ 50 56 吊顶造型 ㎡ 150 含龙骨架及油漆 57 铝塑板吊顶 ㎡ 100 58 扣板及简易吊顶 ㎡ 40 59 组合柜 ㎡ 120~15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0 大灶 个 100 61 热水灶 个 800 62 不锈钢防盗窗 ㎡ 100 63 厨房墙柜 ㎡ 80 64 不锈钢水塔 座 300 65 塑钢门 扇 300 能搬走的不予补偿 66 水泥涵管(∮300) 米 50 67 水泥涵管(∮400) 米 60 68 水泥涵管(∮500) 米 70 69 水泥涵管(∮600) 米 80 70 陶瓷葫芦 个 8 71 水泥四方花板 块 8 72 红薯窖 个 400 说明: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3、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4、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附表五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家费 8.5元/㎡次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过渡费 3.5元/㎡月 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六迁坟和埋电杆、拉线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无棺木只迁骸骨 1280元 1、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2、埋电杆、拉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 土筑坟 2550元/座 砖坟、石坟 4250元/座 埋电杆 260元/根 拉线 170元/根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