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案件公示(住保中心) 序 号 处罚文号 被处罚单位 (公司)或个 人名称 违法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处罚执行情况 备注 1 〔2023-39〕 洞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非法占地 洞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洞口县房产局)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房洞口茅铺项目于2016年9月9日经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该项目位于洞口县城320国道茅铺村(现红卫村),于2016年4月18日开始动工建设,2018年12月完工,在修建1幢、2幢时,房子进行了部分位移,超出了原审批面积4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国土资发〔2013〕54号)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非法占地的行为处罚。 1.责令洞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481㎡土地; 2.没收洞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非法占用的481㎡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367元整。 2023.8.16 已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