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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案件公示(洞口县创新学校)
时间:2024-08-01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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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查处违法案件公示(洞口县创新学校) 序 号 处罚文号 被处罚单位 (公司)或个 人名称 违法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处罚执行情况 备注 1 〔2023-36〕 洞口县创新学校 非法占地 洞口县创新学校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开始在雪峰街道红卫村动工进行学校二期项目建设,砌了围墙、修建了操场,2018年年底完工,项目占地面积3344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国土资发〔2013〕54号)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非法占地的行为处罚。 1.责令洞口县创新学校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洞口县创新学校在非法占用的33447㎡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3447元整。 2023.6.20 已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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