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自然资罚决字〔2023〕47号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洞口县渣坪乡渣坪村境内修建的渣坪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该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洞口县发展和发改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2年4月渣坪乡人民政府与渣坪乡渣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占用土地补偿协议;2022年7月在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2年12月你单位在未取得农转用手续的情况下平整场地修建垃圾转运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经洞口县宏大国土测绘有限公司现场测量,违法占地面积331.4平方米(合0.49亩),地类有工业用地11.9平方米、水田319.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洞口县花园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批复,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非法占地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退还在渣坪乡渣坪村非法占用的331.4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单位在渣坪乡渣坪村非法占用的33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319.5平方米耕地行为处每平方米300元罚款;非法占用11.9平方米工业用地处每平方100元罚款,共计罚款9704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第三款,罚没款向洞口县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款专户(收款单位:洞口县国土资源局;专户银行:湖南洞口农商银行;账号84011800000000017)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文涛、杨光辉、曾勇志
电 话:0739---7222661
地 址:洞口县雪峰东路8号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