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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交通秩序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0-06-06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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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通字第66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至年底,整合交警、交通、城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解放路、东风路、金水路、大兴路、广场路、金园路、春风路、学苑路、建设路、人民路、双拥路、园艺路、长征西路、崀山大道、棉塘路、舜皇大道。

  2.重点区域:汽车西站周边、县人民医院周边、施家桥路口、北门市场、中心市场周边、大众超市、玲珑超市、解放路加油站路口、老广场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经营

  1、加大对私家车、黑的士、网约车、面包车、商务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湘运新宁西站周边私家车长期停放待客行为的整治力度,净化客运市场;

  2、加大对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进行水泥、水果等占道经营车辆整治力度;

  (二)乱停乱摆。严禁有下列行为:

  1、机动车、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在禁停路段、时段违法停放和占用人行道、人行横道线、黄色标志停车的行为;

  2、在停车位逆向停车行为;

  3、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公汽停车位行为;

  4、垃圾车占用右转弯车道和交叉路口停放;

  5、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划停车位的除外);

  6、载货汽车早上7点至下午19点时段,在解放路、东风路、广场路、大兴路、春风路等城区路段停车卸货行为。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为

  1、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让行、越压双实线、不避让斑马线行人;

  2、机动车、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行为;

  3、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行为;

  4、机动车、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违法占用专用道、闯入拥堵路口、机动车遇排队加塞、实线变道、连续变道等行为。

  (四)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1、报废车上路行驶、机动车无牌上路、临时号牌过期、污损遮挡号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伪造牌证以及驾驶证被暂扣、吊销、记满 12 分驾车等行为;

  2、酒驾、醉驾、毒驾行为;

  3.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行为;

  5、八类重点车辆(校车、客运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农村面包车、变型拖拉机等车辆)的所有违法行为;

  6、驾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喇叭等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新宁县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教育和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新宁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出行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通违法举报电话:110、4810275。

  特此通告。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 月4日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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