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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拟进行新一轮招标
时间:2015-08-07   来源: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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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新宁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了解到:新宁县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原签约合同马上就要到期,根据相关合同和有关政策,新宁县人民政府拟马上开展新宁县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新一轮出让招标活动。据了解,新的招标活动拟采取由代理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的模式进行,投放运行线路共5条,营运车辆34台,经营期限为8年。具体要求如下:  (1)车辆要求:使用纯气燃料10米双开门空调车。(2)票价: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3)站场建设: 公交综合站场和首末站、区间站经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详细规划、交通部门制定合理设计方案,由中标企业按规划、设计方案投资建设(承诺半年内保时保质保量建成),8年经营期满后,政府不计利息按原价给予回购。(4)投标人资格要求:a、经营企业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资质、证照齐全、并通过年度审验的已经从事公共客运经营的企业。报名时需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企业场地、车辆基本设施保证金;200万站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金和1600万元购车保证金。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成功后,需安排有5年以上从事客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管理该项目,确保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C、经营者必须承诺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两化”模式经营,公司不得利用公汽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d、在县城内有符合规定固定或租赁的停车、安检、办公场地以及车辆保养和营运服务等相关设施。中标后三个月内没有验收合格的相关场地和设施,扣除保证金,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个月内整改不合格,政府部门可单方终止经营合同。e、取得公汽经营权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变通,8年期满后自然终止,由县人民政府另行招标。f、公汽企业与聘请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报酬、福利等利益。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险金,切实保障聘请人员合法利益g、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必须向管理部门做出责任承诺,向消费者做出承诺。作好有关特殊群体的票价优惠工作,享受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5)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和履行竞争性谈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以上消息由小编彭小罗报道,具体准确的信息请以新宁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等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欢迎有意者积极咨询相关部门。电话:0739-49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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