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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儒林镇等6个建制镇基准地价和城步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7-06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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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10-00004城政发〔2010〕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儒林镇等6个建制镇基准地价和全县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步苗族自治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为有效地调控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统一开放、规划有序的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儒林镇、西岩镇、茅坪镇、丹口镇、五团镇、南山镇等地的基准地价予以更新公布,并就全县地价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入股或联营、企业兼并、分立、清产、联建、股份经营、破产拍卖等行为,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都必须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土地估价。第二条土地估价必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评估。其估价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地估价资格。第三条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分别报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宗地土地价格应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年期、交易期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临街宽度、临街深度、街角地、宗地面状况、宗地形状、地势、开发程度、建筑物朝向、楼层等因素修正后确定执行。未依法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使用权禁止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第五条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营利的,按地价收取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标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的土地级别和用途,以宗地标定地价作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按实际成交额的100%收取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按宗地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的出租,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按标定地价4%的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出租不满6个月按标定地价2%收取,超过6个月的按标定地价4%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按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的标定地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抵押终止时,如果依法处置该土地,抵押登记时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以抵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营利的,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前后宗地标定地价差的50%补交土地出让金;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一次性按宗地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分年度按标定地价的4%收取土地收益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标定范围内的房屋翻修,以出让方式办理翻修手续的,按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维持划拨方式办理翻修手续的,按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收益金。实行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申报价优先购买。划拨土地使用权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其他经济行为,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和用途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第六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物价指数、市场因素变化情况,基准地价将不定期调整公布。第七条其他乡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参照临近建制镇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执行。第八条本通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儒林镇商服用地区片价表2、儒林镇商服用地区段地价表3、儒林镇级别范围描述4、各建制镇级别范围描述5、儒林镇及各建制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6、儒林镇及各建制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7、儒林镇及各建制镇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 儒林镇商服用地区片价表 单位:元/㎡ 编号 范 围 地价 B101 农贸市场 1910 B102 儒林广场 2020 B201 荣昌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长安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1225 B202 长安路以南,古田南路以东,城兴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310 B203 长安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城兴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1431 B204 城兴路以南,古田路以东,白水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452 B205 城兴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白水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1695 B206 新田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水产市场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030 B207 新田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中心路以北,城东路以西 1060 B208 水产市场以南,南山大道以东,中心路以北,农贸市场以西 1030 B209 中心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青年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350 B210 中心路以南,儒林大道、儒林广场以东,青年路以北,城东路以西 1410 B211 青年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沿河路以北,城东路、白云大道以西 1024 B212 工业路以东,巫水河环抱 1024 B301 蓝玉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荣昌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897 B302 长安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白水路以北,古田南路以西 860 B303 长安路以南,连峰路以东,白水路以北,人和路以西 886 B304 白水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民族大道以北,古田南路以西 600 B305 白水路以南,古田南路以东,民族大道以北,连峰路以西 980 B306 白水路以南,连峰路以东,民族大道以北,人和路以西 572 B307 民族大道以南,南山大道以东,八角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940 B308 民族大道以南,儒林大道以东,八角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940 B309 八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云马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842 B310 八角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双井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842 B311 云马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新田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997 B312 双井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新田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997 B313 新田路以南,城东路以东,城南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648 B401 南山大道以东,蓝玉路以北,连峰路以东,荣昌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520 B402 南山大道以西,S219以北 476 B403 荣昌路以南,人和路以东,民族大道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543 B404 白云大道以东,金水公路以北 476 B405 S219以南,南山大道以西 502 B406 金水公路以南,白云大道以东 502 B407 工业路以西 490 附件2 儒林镇商服用地区段地价表 单位:元/㎡ 编号 范围 地价 A101 儒林大道(新田路—中心路) 2287 A102 中心路(南山大道—城东路) 2530 A103 儒林大道(中心路—青年路) 2361 A201 长安路 1470 A202 儒林大道(荣昌路—茶山路) 1321 A203 儒林大道(茶山路—城兴路) 1730 A204 城兴路(南山大道—儒林大道) 1545 A205 城兴路(儒林大道—白云大道) 1834 A206 儒林大道(城兴路—白水路) 1982 A207 再兴路(南山大道—儒林大道) 1550 A208 再兴路(儒林大道—白云大道) 1925 A209 儒林大道(白水路—民族大道) 1390 A210 民族大道 1720 A211 八角路 1092 A212 儒林大道(民族大道—双井路) 1350 A213 儒林大道(双井路—新田路) 1547 A214 新田路 1109 A215 青年路 1153 A216 儒林大道(青年路—沿河路) 1458 A217 沿河路 1134 A218 南山大道(沿河路——青年路) 1103 A219 南山大道(青年路——中心路) 1455 A220 南山大道(中心路——新田路) 1295 A221 城东路(城南路——中心路) 1190 A222 城东路(中心路——新田路) 1098 A223 工业路 1022 A224 儒林街(中心路——广场路) 1490 A225 儒林街(广场路——青年路) 1580 A226 儒林街(青年路——城东路) 1143 A227 城南路 1120 A228 广场路 1417 A301 南山大道(新田路——民族大道) 1126 A302 南山大道(民族大道——荣昌路) 1014 A303 白云大道(县一中——新田路) 890 A304 东门街 789 附件3儒林镇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 中心路(南山大道—城东路)南北两侧20米; 2、 儒林大道(新田路—青年路)东西两侧20米 3、 农贸市场; 4、 儒林广场; 二级 1、 儒林大道(荣昌路—沿河路)东西两侧20米(除去一级区域); 2、 新田路以北20米—南山大道以西20米—沿河路—白云大道—城南路—城东路以东16米; 3、 工业路以东—巫水; 4、 荣昌路以北20m-南山大道—古田南路以西16m-白水路以南16m—连峰路以东16m; 5、 民族大道南北两侧20m; 6、 八角路南北两侧20m; 三级 1、荣昌路以北16m—南山大道以西20m—蓝玉路以北16m—连峰路以东16m 2、荣昌路以北16m—连峰路以东16m—白水路—人和路以东16m; 3、长安路—南山大道以西20m—白水路—古田南路以西16m; 4、白水路—南山大道以西20m—民族大道以北20m—古田南路 5、白水路以南16m—古田南路—民族大道以北20m—连峰路(除去二级区域); 6、白水路—连峰路—民族大道以北20m—人和路以东16m 7、民族大道以南20m—南山大道以西20m—新田路以北20m—白云大道以东20m(除去二级区域); 8、新田路以南20m—城东路以东16m—城南路—白云大道以东20m; 四级 定级区片内其他区域 附件4各建制镇级别范围描述 建制镇 一级 二级 三级 西岩镇 红旗路(新桥头—经理部)两侧16米 1、省道219西侧16米 2、农贸市场 3、红旗路除新桥头—经理部路段两侧16米 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茅坪镇 1、茅黄路两侧16米 2、省道219茅黄路口以北路段两侧16米 省道219茅黄路口以南路段两侧16米 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南山镇 镇主干道两侧16米 一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五团镇 镇主干道两侧16米 一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丹口镇 丹平路两侧16米 一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附件5儒林镇及各建制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儒林镇 1950 1383 886 508 西岩镇 786 524 274 茅坪镇 538 480 266 五团镇 337 243 丹口镇 351 262 南山镇 413 275 附件6儒林镇及各建制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儒林镇 514 473 438 411 西岩镇 298 262 248 茅坪镇 280 242 221 五团镇 205 165 丹口镇 215 176 南山镇 222 180 附件7儒林镇及各建制镇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儒林镇 312 270 240 138 西岩镇 160 148 138 茅坪镇 160 148 138 五团镇 146 130 丹口镇 146 130 南山镇 146 130 主题词:国土 管理价格调整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协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县各群团组织。 共印100份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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