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工作,邵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局班子成员、科室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逐条逐项学习《条例》。按照市局部署,二级机构市广告办已安排在城区各大型电子屏滚动播放《条例》及立法工作等公益广告宣传。下一步,邵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还将于近期启动在市城区各大公园及广场流动及驻点的宣传活动。
据悉,该《条例》共四章三十一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等事项及管理机构职责、园林绿化、卫生保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等。邵阳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监督管理。
在控制公园和广场噪音方面,《条例》规定,除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外,邵阳市民每天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城市公园、广场内打陀螺、使用扩音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其他时段的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宠物入园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城市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在规范市民七大类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翻越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行为;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等行为;在非指定区域游泳、轮滑、垂钓、烧烤等行为;摆摊设点、乱搭棚架、圈养家禽家畜、种植瓜果蔬菜以及其他圈占场地的行为;损坏建筑物、景观、设施、设备等行为;损毁草坪、花卉、树木等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来源:邵阳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