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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3年第十三期)
时间:2023-08-04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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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至5月22日期间,本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芒果、四季豆(两批次)、小米椒(两批次)、老姜、长豆角(豇豆)、香蕉、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和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9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上述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本局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7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因两案均为同一当事人,经局领导批准两案并案查处。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从怀化市鹤城区胡杨果业以101元/件的价格购进小芒果3件,13.5kg/件,货值金额303元,而后,以11.3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460.08元。2023年03月14日从怀化市鹤城区唐荣康蔬菜批发部以120元/件的价格购进四季豆(菜豆)1件14kg,货值金额120元,而后,以13.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95.44元。2023年3月10日从桂林市临桂区刘意蔬菜批发行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小米椒5kg,货值金额50元,而后,以21.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08元。2023年3月12日从怀化杨鑫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13元/kg的价格购进老姜5kg,货值金额65元,而后,以17.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88元。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从桂林市临桂区刘意蔬菜批发行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小米椒5kg,货值金额50元,而后,以25.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28元。2023年3月15日从经营者何华良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长豆角(豇豆)13.5kg,货值金额135元,而后,以11.3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53.36元。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1日从怀化市鹤城区唐长稳蔬菜批发部以70元/件的价格购进四季豆1件13.5kg,货值金额70元,而后,以11.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61.46元。2023年5月21日从怀化市鹤城区何秋良香蕉批发部以135元/件的价格购进香蕉1件13.5kg,货值金额135元,而后,以9.96元/kg的特价促销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34.46元。2023年5月21日从龙名正处以3.2元/kg的价格购进黄豆芽5kg,货值金额16元,而后,以3.96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9.8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9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44元,违法所得共计1448.6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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