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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指出“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3-04-13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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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指出“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关于全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110千伏变电站”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以矿泉水厂项目取土名义野蛮施工,毁林平整土地,破坏自然生态等问题

整改目标

完成项目立项、用地、林地、环评等用地手续,严厉查处非法用地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整改措施

项目立项、用地、林地、环评等手续进行补办完善

整改成效

一是通过督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有效遏制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发生。二是对违法用地主体的处罚,使得加强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三是对相关责任工作人员的追责问责,让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肩上的管理职责。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8日

受理部门: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9-7611825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6号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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