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绥宁县迅昇竹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
企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 号 )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 [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现认定绥宁县绥宁县迅昇竹制品有限公司、绥宁县印坪腾达竹制品厂、绥宁县全盛竹木制品加工厂、绥宁县岳桃农牧有限公司为就业帮扶车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2023年4月 13日-2023年4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