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为保持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和统一规范化的护林员队伍,充分发挥护林员对森林草原资源的源头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林资〔2021〕21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湘林长函〔2022〕3号文件和绥林长办〔202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认真做好2023年度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1.2023年度护林员名额分配仍按2022年下达到各村名额不变,选聘原则实行人员大稳定、小调整、护林网格保持不变。
2.护林员在2022年绩效考评中属于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并通知本人在解聘通知签字。
3.续聘护林员在2022年护林员绩效考评中属于合格以上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尽量不超过65岁,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巡护系统APP,能正常按时进行巡护,积极参加护林员业务技能培训,无违法乱纪行为。
4.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原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或监测人员,并经乡镇乡村振兴办审定签署意见。
5.护林员安全防护,在确定好护林员并签订护林员劳务合同后,按每人200元收缴人身安全保险费用,由乡林业工作站上缴县林长办统一办理2023年度护林员人身意外保险。
6.为确保我乡数据及时上报,各村务必于2023年1月12前做好护林员选聘工作,并将护林员相关资料报送乡林业工作站。
联系人:刘天祥 联系电话:19118387680
水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