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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冬季和2019年秋季退出现役士兵养老保险断档补缴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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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和2019秋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其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期接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特此通知! 绥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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