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停用医保卡的公告
根据省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全市将于7月30日前全面启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医保业务。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原职工医保卡、城乡居民医保卡将停用,需要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就医、购药及报销等医保业务。为确保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办理方式
1.社保卡办理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先到县人社局社保大厅完善制卡信息、查询制卡情况,再到社保卡合作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网点办理。咨询电话0739-7617587。
2.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激活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市医保局微信平台、各大银行APP等多种方式激活,任一方式激活后,均可在其他平台激活和使用。
二、相关事项说明
1.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安全便捷,还可查询医保参保、医保报销等情况。请广大参保群众尽早激活使用。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可先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避免在就医购药时带来不便。
2.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参保群众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可电话咨询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9-7610131,联系人:袁光贤)。如因系统技术原因,当地医保部门不能即时解决的,敬请谅解!
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
1.激活途径可直接扫下方二维码,按相关指引完成操作: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