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绩效办:
2018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绩效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统计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四个服从”,坚定“四个自信”,狠抓单位驻村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凝心聚力谋发展,攻坚克难促改革,各方面工作继续呈现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统计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对照《2018年绥宁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考核指标,我局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指标自评分为96.2分,现在将自评情况总结如下,请审查。
一、自评情况:(100分,自评得分96.2分)
(一)、业务建设(20分,自评得分16.2分)
1、落实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工作报告。10分,自评得分5分
(1)《中共绥宁县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容无本局承担的工作责任。
(2)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通知中,“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指标将我局列为责任单位之一,具体情况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的结果数据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局队任务分工,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负责。所以我省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负责全省价格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分析,各市(州)国家调查队组织指导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价格调查网点抽选、基础工作检查、数据审核汇总等业务工作,各县(市区)调查队负责本级价格调查网点抽选、基础工作检查和数据审核汇总。绥宁县没有国家调查队,也没有被抽选的价格调查网点,所以绥宁县不用开展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也就不能得出本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而是采用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落实单位重点业务工作。10分,自评得分10分。
(1)按时发布了《2017年绥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顺利完成了粮食监测工作。
(3)顺利完成住户调查网点轮换。
(4)完成了各统计专业月报、季报和年报。
(5)超额完成了“四上”企业入规任务。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绩效办的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与市统计局的协调联系,密切跟踪单位承担的市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认真配合落实县绩效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创先争优。反向扣分。
2018年我局获得的加分项有6项,累计加分1.2分。
4、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反向扣分。
根据《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局没有重点民生项目实施工作,主要任务是参与考核。无反向扣分。
5、全面小康。反向扣分。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总抓手,认真履职、多措并举、突出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落实统计监测和推进构建职责,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工作。无反向扣分。
(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局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县改革办做好各项数据提供工作。我局不是改革主体单位,没有具体指标任务。
(三)、三大攻坚战(35分,自评得分35分)
(1)脱贫攻坚。20分,自评得分20分
我局结对帮扶村为瓦屋塘镇宝顶村。今年来,我局继续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大力支持宝顶村脱贫攻坚工作,宝顶村从一个信访多发村变为2018年零信访。全年无指挥部交办的问题整改。实现了2018年顺利脱贫摘帽。全局干部共结对帮扶44户贫困户。根据县村办和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结对帮扶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我局承担的行业扶贫责任为“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4年至2017年,绥宁县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都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预计2018年绥宁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27元,增幅12%,继续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2)社会稳定。10分,自评得分10分
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和责任事故;无涉黑涉恶现象和人员无吸毒人员无信访事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
(3)染污防治。5分,自评得分5分
全年局党组专题研究环保会议2次,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本单位无环境事件发生,无环保信访问题,无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问题整改任务。
(四)、党的建设(30分,自评得分30分)
1、政治建设。10分,自评得分10分。
全年单位无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无各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无军转安置工作。
2、思想建设。10分,自评得分10分。
我局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意识形态方案,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局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全年扎实开展了五次中心组学习。认真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信息上报,单位无负面舆情问题。全年多次向市县媒体报送新闻稿件。认真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全体干部签订了《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承诺书》。深化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在连续三年创县文明单位后,今年成功创建市文明单位。
3、组织建设。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严格对照组织建设要求和支部“五化” 建设实施方案,扎实做好了各项工作。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县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政党协商和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具体规定,协助统战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人大政协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作风建设。反向扣分。
全年本局无违反会风会纪规定被全县通报,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高度重视并扎实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无巡视巡察整改任务。无反向扣分。
5、纪律建设。反向扣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年无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无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无反向扣分。
6、队伍建设。反向扣分。
单位内设股室负责人调整严格按规定报县委组织部批准。领导班子团结,无干部人事问题被问责,无违规出国出境,及时完成调研网评任务,按要求落实相关干部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完成人才工作任务,及时落实档案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无反向扣分。
(五)、服务效率(10分,自评得分10分)
1、优化发展环境,5分,自评得分5分。
制定了《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优化办备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对外公开上墙,接入全省网上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列入电子监察系统。本年度无涉企检查。无对接北上广优化经济发展大环境具体工作任务。
2、依法治县。5分,自评得分5分。
公开了单位服务职责和流程,政务服务没有投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落实了2018年法治建设要点。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上级的考核要求,我们深知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一是由于统计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基数大、主要经济指标高位运行的局面需要持续努力;二是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形成良好献血氛围;三要增强党务工作以及宣传方面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绥宁县统计局
2019年1月5日
来源:绥宁县融媒体中心